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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認不小心駕駛兩罪 11.4判刑 女友莊思明聞求情淚灑當場

【明報專訊】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楊明早前承認第2及第3項控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名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及後辯方律師指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對方誤以為不會還押及判監,故推翻兩項控罪的認罪答辯,獲法庭批准。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判,兩項控罪覆核申請敗訴,維持原判。楊明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辯方求情希望法庭考慮楊明「堅持有錯就認」、案情輕微而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楊明女友莊思明當庭落淚。裁判官鄧少雄聽畢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11月4日判刑,楊明獲准以5000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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