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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續保釋 不小心駕駛案10.21裁決

【明報專訊】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罪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其後楊明申請推翻認罪答辯,獲裁判官批准,但遭控方反對。楊明昨天(8月31日)繼續到東區裁判法院上庭覆核聆訊,裁判官表示需時消化控辯雙方陳辭,決定將案件再押後至10月21日裁決,楊明保釋條件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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