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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洪稱團隊提供錯誤法律意見 楊明推翻兩認罪避還押

【明報專訊】無綫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初駕車在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當時他疑似醉酒未能站穩,需兩名警員攙扶上救護車送院,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他早前承認後兩項控罪,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定楊明「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名不成立。楊明早前承認的其餘兩罪,本需還押等候背景報告,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清洪以律師團隊提供錯誤法律意見令楊明對「不小心駕駛」有錯誤了解為由,申請推翻對第二和第三項罪名的認罪,獲法庭接納,5月11和12日再審,楊明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毋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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