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6歲周永恒去年12月在尖沙嘴一便利店涉與負責送雪條的姓李男子打鬥被捕,兩人被票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罪,李早前已認罪,罰款700港元;周永恒否認控罪,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1500元,他扣減擔保1000元,即時繳交罰款500元。 相關字詞﹕周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