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9歲楊明(原名林明樂)在今年8月7日深夜涉嫌酒後駕駛,於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向石壆。其後被正式起訴3項罪名,包括「拒絕提供血液樣本」、「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及「不小心駕駛」,昨日再度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楊明在庭上只承認「不小心駕駛」及「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項罪名,他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案件將押後明年3月2日開審,楊明繼續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 相關字詞﹕Lunch哥 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 不小心駕駛 莊思明 拒絕提供血液樣本 林明樂 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