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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日美軍架構改革影響深遠

【明報專訊】這次美日安保升級被形容為64年來最大規模的更新。自1960年簽署新版《美日安保條約》後,美國與日本的安保合作主要變化多只在於更新共同防衛指引,擴大條約的地理覆蓋範圍,又或因應實際情况增加某些合作領域,惟最新升級不同之處,在於牽涉改革駐日美軍指揮系統,尋求大幅提升與日本自衛隊之間的雙邊指揮系統磨合和協調,特別是應日方要求,安排對聯合行動有更大指揮權的四星上將長駐日本。這些變化將大幅改寫美日軍事架構關係,影響比以往地理或合作領域調整深遠得多。

過往多涉地理合作領域調整

在二戰後盟軍佔領日本期間的1951年,美日在三藩市簽署《美日安全保障條約》,翌年正式生效。到1960年1月,美日在華盛頓簽署新版《美日相互合作與安全保障條約》(一般仍簡稱《美日(或日美)安保條約》),儘管日本左派掀起「安保鬥爭」群起反對,但在執政自民黨控制國會下,條約仍獲強行通過,並取代1951年版本。

對比舊版,1960年版本的最大變化是美國確認會協防日本,並正式批准駐日美軍有權在日本設立基地,奠定延續至今的美日安保關係基礎。另外,日本政府1967年確立「不擁有、不生產、不引進」核武器的「無核三原則」,其後正式被納入美國核保護傘。

自此之後,美日安保關係的更新大多涉及條約適用的地理範圍(包括日本實行行政管理的區域或涉及日本的潛在地區衝突)。舉例說,美日1978年落實《美日防衛合作指南》(下稱《指南》),就《美日安保條約》的防衛合作條款制訂實務細節,當中包括為蘇聯一旦入侵北海道提供應對指引,同時將地區突發事件納入共同研究範圍。到冷戰結束後,1990年代中期朝鮮核危機醞釀,美日修訂《指南》,將美日同盟應對範圍擴大至令日本有可能遭受軍事攻擊的「周邊事態」,為應對朝鮮突發事件鋪路。

千禧年後,日本歷屆內閣開始推動修訂自衛隊的地位,部分涉及對美防衛合作。例如2001年美國911恐襲後,小泉純一郎內閣重新解釋日本憲法,容許海外派駐自衛隊,為美軍在阿富汗的反恐戰行動等提供補給支援,並協助伊拉克戰後重建。在2011年東日本大震災後,美日則決定加強合作應對地震、海嘯等天災和核事故。

應對涉及中朝俄「周邊事態」

隨着中國崛起等國際局勢變化,美日過去10年進一步調整合作關係。自2014年起,美方多次重申美日同盟適用範圍覆蓋中日有主權爭議的釣魚島(日稱尖閣諸島)。安倍晉三內閣2015年釋法放寬出口武器原則,並加強在太空及網絡防衛領域跟外國合作,同年偕美修訂《指南》,擴展應對範圍至和平時期與軍事衝突之間的「灰色地帶」,從而應對朝鮮加速核導研發,以及兩國眼中北京對東海和南海日益強勢的領土聲索。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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