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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韓日請求權協定》

【明報專訊】韓國和日本1965年建交時簽署了《韓日基本條約》,《韓日請求權協定》為其一附屬文件。按該協定,日本同意向韓國提供5億美元(其中3億美元為無償提供),以解決兩國索賠權問題。惟到2012年,就9名在日殖時期被強徵勞動的韓國人興訟,向日本三菱重工和新日鐵住金(元新日本製鐵)索賠,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個人賠償請求權未有消失,延至2018年終極駁回日方上訴,下令三菱重工作損害賠償。事件引起主張日方已履行賠償責任的日本民間和政界不滿,質疑韓國在司法上漠視《韓日請求權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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