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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利班頒「女權法令」未含教育就業

【明報專訊】阿富汗塔利班上周五(3日)頒布「女權法令」,訂明婦女「不是財產」,不能用她換取利益或以威脅、施壓逼婚,並賦權寡婦繼承亡夫遺產。塔利班最高領袖阿洪扎達指示所有相關組織須嚴格遵守新法令。這是塔利班首份同類法令,被視為一大突破,但關注婦權人士對法令能否執行存疑,擔心除了首都及部分地區以外,其他地方仍會堅持原有傳統。另一問題是法令未有提及國際社會關注的婦女教育及就業權利,自塔利班8月復辟後,數百萬女性中學生輟學,婦女被禁止擔任公職,無男親屬陪同不能到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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