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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通過廣播機構須標明外國政府贊助

【明報專訊】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周四(22日)宣布,已投票一致通過新規定,要求廣播機構標明外國政府贊助或提供的節目內容,以提升透明度,確保聽眾能注意到有外國政府或其代表使用大氣電波游說美國公眾。委員會署理主席羅森沃塞爾指,近年外國政府贊助的節目大增,例如首都華盛頓亦有中國政府和俄羅斯政府贊助的節目,在新規定下,廣播機構出租部分大氣電波時,須問清楚租借方本身或其節目是否來自外國政府實體,若來自外國政府實體就須於節目播出時和該機構的公開文件列明贊助商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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