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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議會通過禁口音歧視法案

【明報專訊】法國國民議會(眾議院)周四(26日)以98票對3票大比數通過新法案,將歧視他人口音列為種族歧視之一,將之加入可控告的歧視理由清單之中,法案建議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和罰款4.5萬歐元(約41.5萬港元),法案有待參議院審議。提出法案的共和前進黨(LREM)議員厄澤(Christophe Euzet)稱,在「看得見的」少數群體獲當局合理關注時,「可聽見的」的少數群體卻在基於平等的社會契約中,成為主要被遺忘的一群。會上亦有議員提及自身因口音而受過歧視,又指有新聞報道員因口音,被限於報道欖球比賽或天氣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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