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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任期

【明報專訊】美國總統一職於一七八七年設立時規定任期4年,但無限制連任次數;兩次任期只屬不成文規定,一九三三年上任的小羅斯福接連4次當選,成為異數。一九五一年,憲法第22修正案生效,才規定總統只可有兩次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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