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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高院首判政府須為福島核災負責

【明報專訊】日本仙台高等法院昨(9月30日)下令,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東電)須就2011年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向逾3500名福島縣等地居民,合共賠償10.1億日圓(約7410萬港元),是全國約30宗同類集體訴訟中,首次由高等法院裁定日本政府須為事故負責,預料將為各地仍在進行的訴訟帶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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