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日本仙台高等法院昨(9月30日)下令,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東電)須就2011年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向逾3500名福島縣等地居民,合共賠償10.1億日圓(約7410萬港元),是全國約30宗同類集體訴訟中,首次由高等法院裁定日本政府須為事故負責,預料將為各地仍在進行的訴訟帶來影響。 相關字詞﹕東京電力公司 賠償 集體訴訟 福島核災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