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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現場:要事先註冊的自由

【明報專訊】「612人道支援基金」多名信託人5月中被指觸犯《港區國安法》被捕,同時被控未有為基金申請社團註冊,違反《社團條例》,案件待9月開審。之後愈來愈多小團體、關注組,甚至有團契,也在清晨六時多被警察拍門送信,要求解釋為何未有做社團註冊以及要求提供成員名單等等。我們了解到最少有5個團體近來被警察敲門,成員也被敲得膽戰心驚,敲得不敢揚聲不敢活動。原來我們一直以為享有的結社自由是一份要註冊的自由。究竟什麼是「社團」?這條早在1911年訂立的《社團條例》內容為何?我們要了解法例做守法的公民,以及盡量避免無知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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