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希望以「土地共享先導計劃」,透過「市場力量」,利用地產商已整合業權的私人土地,加快房屋供應,2019年宣布政策時講明,「土地共享」項目土地擁有人需要交出部分土地,提供最少七成總樓面面積作公營或「首置」房屋(以下簡稱「公屋」),餘下的土地地產商用作興建私人樓宇。
【明報專訊】政府希望以「土地共享先導計劃」,透過「市場力量」,利用地產商已整合業權的私人土地,加快房屋供應,2019年宣布政策時講明,「土地共享」項目土地擁有人需要交出部分土地,提供最少七成總樓面面積作公營或「首置」房屋(以下簡稱「公屋」),餘下的土地地產商用作興建私人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