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

封面

行政權流失故事系列:誰主規劃

【明報專訊】所謂「規劃權」,一般是指規劃作為行政手段之公權力,能夠以公眾利益之名制訂、實施與管制城市土地及空間發展。與此同時,規劃在城市發展扮演一種理性化(rationalization)的功能,透過空間論述、法定程序來合理化特定發展目標。而較少人談及的,是規劃有帶動構造城市空間想像力(spatial imagination)的潛能,透過規劃倡議過程組成一個社會的未來願景,融合社會內不同空間想像的場域,從而定義所追求的理想城市發展形式與內涵。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