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專欄

陳文敏

法政隨筆

特首證明書 / 陳文敏

【明報文章】因應早前的人大釋法,政府上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在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法院在處理海外大律師能否參與這類案件時,需先取得特首證明書。根據文件的英文版本,特首需要證明兩項事情:第一,相關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第二,相關的海外大律師參與案件會否有違國家安全?這兩項事情有不少含糊的地方。首先,若特首認為案件不涉及國家安全,這項新程序便不適用,特首根本毋須就第二項事情作出證明,否則便等於特首可以在任何案件否決海外大律師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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