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專欄

陳文敏

法政隨筆

禁止蒙面規例 / 陳文敏

【明報文章】2019年10月,有鑑於當時社會上出現的暴力行為,政府啟動《緊急情况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在所有公眾集會,包括非法、未經批准、合法經批准及和平進行的集會,禁止任何人佩戴蒙面物品。其後一批立法會議員提出司法覆核,原訟法庭在2019年11月頒下判詞,儘管當時的抗爭行為正值高峰期,原訟法庭仍然認為,禁止在合法及和平進行的集會佩戴蒙面物品有違言論自由及和平集會的權利,尤其是當蒙面物品的定義非常廣泛:當一旦出現暴力行為,集會便會變為非法集會,法律只需禁止在非法集會中佩戴蒙面物品便足夠保護公眾安寧和秩序。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