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政府在「立場新聞案」所用的法律不是國安法,而是《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sedition)。在1952年,法院便曾在「費彜民案」中應用這項法律,費氏因《大公報》轉載《人民日報》的一篇批評港英政府對「三一事件」的處理的社論而被判罪成。 相關字詞﹕立場新聞 23條立法 煽動罪 刑事罪行條例 國安法 煽動刊物 煽動文章 法律學人@hk 法政隨筆 陳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