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專欄

陳文敏

法政隨筆

陪審團 / 陳文敏

【明報文章】1670年8月,William Penn和William Mead兩位Quakers成員(一個被當時英國政府視為異教的組織)在倫敦Gracechurch Street向數百人宣道,違反Conventicle Act禁止4人或以上非核准教會的宗教聚會。Penn和Mead被控非法集會罪,案件由一名法官及12名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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