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政府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稱要「完善」電影檢查規管制度,履行《國安法》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被「完善」的制度下,審核電影檢查員必須考慮影片的上映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政務司長可「一錘定音」,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上訴機制被廢除,審核委員會(電影檢查)沒有權力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決定。 相關字詞﹕藝術 國家安全 法政隨筆 創作 執屋 電影 審查 港區國安法 電影檢查條例 吳思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