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專欄

陳文敏

法政隨筆

學識淵博的朋友 / 陳文敏

【明報文章】法律界有很多傳統慣例,其中一項是在法庭上尊稱對方大律師為「我這位學識淵博的朋友」(my learned friend),或在辯論前說「with respect」,或加重語氣版的「with the greatest respect」,表面的意思是作出萬二分的尊重,實際的意思是「對不起,我完全不同意你的觀點」,甚至指對方在胡說八道。有些朋友以此嘲笑大律師的虛偽和口是心非。當然,這是帶點開玩笑的意味,這些說話其實隱含重要的文化和價值觀念。首先,法庭是一個針鋒相對的地方,與訟雙方必然有一些未能解決的分歧才會鬧上法庭,「我這位學識淵博的朋友」一詞,正好認同法律上的分歧是完全正常的,不會因為對方不同意自己的觀點便認為這些觀點不值一提,而是認同對方有他的根據和論點,並在這個基礎上辯論。其次,法庭的辯論可以是相當激烈,這些稱謂提醒我們爭辯的是論據而非個人,即使我認為對方毫無理據,我還是尊重對方是一位學識淵博的朋友,這是對事不對人的態度。第三,這些稱謂避免直接指向對方,在批評對方的意見時仍保持禮貌,減低對方認為批評是指向他個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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