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專欄

譚允芝

法政隨筆

大國的「仁政」 / 譚允芝

【明報文章】美國加州州議會在2014年以大比數通過一個法案,把幾種罪案「降級」為「輕微罪案」(misdemeanor),其中包括所涉金額或貨值不超過950美元的普通偷竊、店舖盜竊,與冒簽支票等罪名,法定刑期上限雖為一年監禁,可是一般只判一年半到三年不等的感化令。修改法律的原意是要節省大量搜捕、起訴和監禁犯人的資源,並讓非暴力的罪犯更容易「洗底」而獲得更生的機會,減少福利的負擔,說社會並不應該懲罰貧窮。此後,資源是省了,而汽車和商店盜竊案件卻極速飈升,引起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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