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專欄

譚允芝

法政隨筆

叫「資深律師」可以嗎? / 譚允芝

【明報文章】上星期筆者表達了以下的意見:容許符合資格的有較高級法院發言權的「訟辯律師」申請晉升為「資深大律師」,原則上並無不可,可是有若干問題必須先行梳理。除了客觀獨立性以及與客戶之間的利益關連外,還有名稱的問題。律師與大律師為兩種不同的專業,有資格晉升的訟辯律師,應否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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