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專欄

譚允芝

法政隨筆

疫情下的聆訊程序 / 譚允芝

【明報文章】2020年1月,疫情殺到香港。1月28日,司法機構宣布各級法庭的聆訊延期數天。接着的是一星期又一星期的延期通知,一直到3月中,部分等級法庭的註冊署才重開,讓案件文書可以存檔,然而所有庭審一直全面停頓。到4月2日,高等法院發出遙距聆訊實務指引,開始安排較緊急的案件以視像形式審訊。法律界頓時手忙腳亂,趕緊配置能配對高等法院視像系統的影音器材以參與聆訊。代表律師也漸漸適應了不用帶着幾箱子文件來往法庭。全面延期的安排終於在5月4日結束,所有民事和刑事程序隨即恢復進行。這一年下來,上訴庭視像聆訊已經成為新常態,原訟法庭的聆訊也按需要容許代表律師和證人以視像參與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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