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上星期,首宗被檢控干犯《國安法》的被告向法庭申請推翻律政司引用《國安法》第四十六條,以保護陪審團人身安全為由,放棄陪審團審訊的決定。細讀法官判詞,發覺申請人的論據也頗刁鑽。 相關字詞﹕權利 普通法 司法 公正 法治 政治 審訊 國安法 法政隨筆 湯家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