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專欄

陳文敏

法政隨筆

狹隘的判決 / 陳文敏

【明報文章】近日接受傳媒的訪問時指出,裁判法院就蔡玉玲案的判詞,最大的弊端是法院完全沒有考慮如何平衡保障私隱和公眾利益。法院只是考慮虛假陳述這項刑事控罪的要素,並對相關法例作出相對狹窄和技術性的解釋。法院保障個人私隱是無可厚非,但當保障私隱會完全抹殺公眾利益的時候,法院有責任在兩者之間作出平衡。記者透過查冊監察政府如何行使公權,這是行之已久的方法,也是民主社會中傳媒慣用的手法。如果傳媒只能透過政府願意發放的信息來監察公權,監察公權根本無從談起。人權法案保障新聞自由和資訊自由,亦同時保障個人私隱,當兩者出現衝突的時候,法院的角色便是要客觀持平地對兩者作出平衡,引入一個合理辯解的答辯理由,便正好讓法院可以依據不同的情况作出合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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