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專欄

譚允芝

法政隨筆

險陷牢獄之災——藐視法庭案 / 譚允芝

【明報文章】在民事案件中被控藐視法庭,後果一般是即時監禁。最常見的是違反法庭命令;比較罕見的,是違反「內容真實聲明」。民事訴訟的聲請書、答辯書等,都要由當事人簽字聲明,確認內容真實無誤。如果弄虛作假,如誇大傷害以在和解過程中博取更高的賠償金額,便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而對於原告方在聲請書中與事實不符的指控,本不該承認卻在答辯書中承認了,又應否以藐視法庭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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