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專欄

吳靄儀

法政隨筆

藝術與博物館法 / 吳靄儀

【明報文章】有些事情,當時因種種緣故沒有做好,後來發現錯過了時機,以後永遠都做不到了。那時,2004年選出的一屆立法會特別樂觀積極,似乎2003年七一大遊行之後,董建華終於撤回了23條立法草案,香港社會興致勃勃要參與搞好香港,其中一個重要建設計劃就是西九文娛藝術區。「單一招標」交給大財團以地產為主,文娛為點綴的計劃推倒重來,政府成立諮詢委員會,從頭聽意見,重新計劃。2007年9月,同意成立「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管理局」,策劃興建一系列藝術設施,包括一所「M+」美術館。於是,立法會做回自己的工作,一面審議及通過成立和監管這個管理局的條例,另一面審議M+的財政預算,當然也討論到它的館藏的來源和購買藏品的資源。藝術每件都是無價寶,小小香港買得起多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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