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專欄

吳靄儀

法政隨筆

將人民變為暴徒的法律 / 吳靄儀

【明報文章】上訴庭頒下裁決,「合謀犯罪」(joint enterprise)原則適用於暴動罪;不在暴動現場者也可被控暴動。且不細論判案書的法理細節及有多正確,其實際效果就是引用普通法概念,大大擴闊了本來已經太闊、在《公安條例》之下的「暴動罪」條文,給予警方更大藉口搜捕良民、給予律政司更大空間以暴動重罪起訴、給法庭更大壓力定罪和判以「阻嚇性」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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