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專欄

譚允芝

法政隨筆

從TVB「吃炸雞」看電視廣告守則 / 譚允芝

【明報文章】免費電視滲透力強,持牌人在持牌條件下需接受各種守則的規管,以對公共利益有所保證。最近高等法院就一宗「植入式」廣告的合規性頒下判詞。事件涉及無綫在2015年底播出的電視大獎頒獎典禮內,眾藝員們衣香鬢影在做直播節目,卻在鏡頭前吃炸雞,大快朵頤。節目主持人多次口頭讚賞食物的味道,鏡頭也多次以中或近距離突出盒子上的品牌。TVB承認KFC是節目的贊助商,收費推廣產品。在當時適用的守則中規定,廣告與節目原則上需分開,讓觀衆可以清楚識別。對於節目內容中含有贊助產品,當時的守則亦有更嚴謹的限制:如在節目中展示或使用產品/或服務,必須限於編輯需要,表達手法須自然及不會令人覺得突兀,不可影響觀賞樂趣。通訊事務管理局接到投訴,按機制處理了個案,裁定TVB違反守則,並罰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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