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東方報業藐視法庭一案,總編輯黃陽午被判刑四個月,再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終審法院重申憲法所保護的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對於貶損司法權威的惡意行為,每一個文明的社群都有自保的權利。如果行為包含不正當企圖,而且遠超於對司法制度的合理批評的話,言論自由的保證並不能作為免責理由。 相關字詞﹕東方新地 訟費 賠償 蘋果日報 尊嚴 司法 言論自由 藐視法庭 法政隨筆 譚允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