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專欄

陳文敏

法政隨筆

大學的職銜 / 陳文敏

【明報文章】最近有朋友問我講座教授(chair professor)是什麼職銜?大學的職銜頗為複雜,大致有英制和美制的分別。在1997年前,香港的大學大多沿用英制,教研人員分為講師、高級講師、準教授(reader)和教授。教授亦稱為講座教授(chair),是英制的最高級別。1997年後,不少大學漸漸改為跟從美制,分為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和講座教授。每間大學對教授級別的規定並不一致,例如在美國,所有獲得終身制的教員均稱為教授,但在港大,獲終身制才只是副教授。由副教授升至教授,需要經過相當嚴謹的評核。講座教授則是大學中最高級別的學術職級,只有少數教員獲此職銜,需要經過非常嚴格的國際學術評核,主要評核其學術研究水平及國際聲譽,研究必須受到國際認可,在其學術領域中有持續及重要的貢獻,並在國際學術界中享負盛名。此外,港大還有明德教授,主要是由大學的支持者捐贈冠名以表揚個別教授, 這些冠名教授一般已是教授或講座教授,故冠名毋須再經過嚴格學術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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