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陳同佳宣稱赴台,香港這邊普遍稱為「自首」,台灣那邊卻說不不不,由於案件已遭揭發,當事人主動出面認罪,仍然只是「投案」,不構成必然減刑的條件,但若當事人據實招供並有悔意,通常仍獲減刑云云。 相關字詞﹕司法 法律 台灣 特區政府 政治籌碼 投案 自首 陳同佳 罪孽 馬家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