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去年十一月十七日下午我進入理工大學採訪,下午四時警方表示,「理工大學一帶的暴力行為已達暴亂程度,任何留守並協助暴徒的人都可能干犯暴動罪」。至十一時,手機傳來信息,記協指已跟警察公共關係科通話,除非能夠出示《警察通例》列明有效記者證明文件,否則從理大離開的人均會被拘捕。因為我是新聞系老師,亦是自由身記者,多年來在電視報章參與新聞採訪,是記協記者證持有人,亦即被承認證件之一。 相關字詞﹕記協 七齣好戲 警察通例 傳媒 證件 新聞系 記者 學生記者 採訪 譚蕙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