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港版國安法第43條賦予警方額外7項權力處理國安案件,其《實施細則》剛出爐,與港版國安法的制訂過程一脈相承,黑箱作業,不諮詢公眾,不經立法會審議,頒布隨即生效,不容司法覆核挑戰。 相關字詞﹕鄧中華 法律 人身安全 國安 實施細則 警方 港版國安法 人權 法政隨筆 梁家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