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眾所周知,中共近期特意提升中聯辦在特區的地位,故而頻繁發言。綜合他們的論據,中聯辦「原來」是代表中央的機構,獲授權「監督」特區所有事務,並不受《基本法》第22條的約束。因此,中聯辦對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均「有權有責」去監督。 相關字詞﹕司法獨立 監督權 港澳辦 中聯辦 鄭若驊 基本法 基本法22條 法治 法政隨筆 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