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專欄

陳文敏

法政隨筆

監督和法治 / 陳文敏

【明報文章】隨着中聯辦提出監督權這個概念後,不少港人高調唱和。然而,除了籠統地指特區是直屬於中央政府,故中央人民政府便有權監督《基本法》在香港的實施之外,支持者並未能提出任何具體的法律依據,監督權何來?誰可行使監督權?怎樣行使?誰是受監督的主體?監督權的範圍有多廣?行使監督權需遵從什麼程序?監督和干預有什麼分別?監督權受到什麼限制?怎樣處理過分的監督?這些問題相信不會得到澄清,因為監督權愈模糊,中聯辦能干預的空間便愈大。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