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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促重判被告 新疆法院批「控辯職責顛倒」

【明報專訊】新疆喀什中院上周四(25日)披露一宗刑事案件出現「控辯雙方職責顛倒」:一審法院採納法律援助律師的意見,對被告人判處比檢察機關提出的更長刑期;二審法院認為辯護人違反刑訴法,將案件發回重審。

被告涉猥褻兒童 辯:6年過輕判7年

喀什中院在微信公眾號發文稱現象「罕見」,一審法院2023年11月開庭審理姓努被告猥褻兒童罪,被告的法援律師提出,被告雖未認罪,但其他證據足證其犯罪行為,檢察機關提出判處有期徒刑6年的量刑建議過輕,望法院加重處罰。這是庭審中首次出現「控辯雙方職責顛倒」,原審法院採納了法援律師的辯護意見對被告判有期徒刑7年。

被告不服上訴,二審法官發現努的法援律師沒按法律程序在開庭前查閱案卷,也沒與被告會見溝通、了解案情,並在庭審中違反職業道德控訴被告人,認為辯護人行為違反內地《刑事訴訟法》關於「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一審採納 二審駁回

《新京報》引述內地律師李曙明稱,被告在國家機器面前處於弱勢地位,辯護人的介入可有效避免案件「跑偏」,有助實現公平正義。

有網民則認為,內地近年法援律師為追求辦案效率不顧流程合規的情况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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