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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協增「美斯條款」 售票前公布違約處理

【明報專訊】中國足球協會昨(23日)印發新修訂的《中國足球協會國際賽事備案與監管規程》規定,賽事未獲批准前不得售票,售票前應告知公眾主要球星出場條款及一旦違約後的處理方案,並將有關方案在售票條款中予以明確。

新版規程還要求,非中國足協主辦的國際A級賽,賽事主辦方應通過國際足聯認證的賽事經紀人組織和聯絡球隊參賽,並向中國足協備案;在賽前應提交賽事計劃、賽事主辦方與球隊簽署的協議、相關方面的同意書、售票方案等文件。

阿根廷「球王」美斯缺陣2月國際邁阿密訪港的友誼賽,引發軒然大波,主辦方Tatler Asia在球迷聲討下承諾退回半數票款。內地網民戲稱中國足協新規為「梅西(美斯)條款」。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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