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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拐賣11童 余華英判死刑

【明報專訊】貴陽市中級法院昨公開宣判余華英「拐賣兒童罪」一案,判處被告人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審理查明,余華英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與龔姓同伙(已故),為牟取非法利益,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物色合適的孩童,拐賣得手後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王姓、楊姓等中間人介紹,尋找買家以此獲利,其間共拐賣11名兒童。法院認為,余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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