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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仿製藥不屬假劣藥 售賣仍存處罰風險

【明報專訊】仿製藥在內地不可銷售,進口、銷售偽劣仿製藥更是觸犯刑法。內地2019年12月1日實施新《藥品管理法》把「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列為假藥」的條款刪除,同時「禁止未取得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違者可被罰款、停業、釘牌,負責人可被行政拘留5至15天;但對於未經批准進口小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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