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6月落馬的貴州省原反貪局長肖振猛受賄案近日一審宣判,貴州省黔東南州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肖振猛犯受賄罪,判處監禁10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肖振猛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相關字詞﹕反貪局 宣判 受賄罪 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