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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昌平囚7月 賠8萬宣傳抗美援朝事迹

【明報專訊】內地知名傳媒人羅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案,羅早前認罪,昨日一審被判監7個月,並須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道歉。海南省三亞市城郊法院判決稱,羅昌平使用微博帳號發表侮辱、嘲諷英雄烈士等違法帖文9篇,其中去年10月6日在觀看電影《長津湖》後,發文侮辱在長津湖戰役中犧牲的志願軍「冰雕連」英烈,「引發公眾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認為羅否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抗美援朝精神,行為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羅昌平願賠償8萬元人民幣,用於紀念或宣傳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迹,法院「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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