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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例防關鍵技術泄陸 違者可囚12年

【明報專訊】台灣行政院昨日通過《國家安全法》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保護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前者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違者可判監5至12年,及罰款500萬至1億元新台幣(約140萬至2802萬港元);後者加入「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最高判監10年及罰款5000萬元新台幣(約1401萬港元)。修法草案也規定,若是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人員如前往中國,亦須經過審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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