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昨(17日)對貴州省政協原主席王富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公開宣判,法官宣判稱王富玉受賄逾4億元(人民幣,下同),兩罪並罰判處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富玉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相關字詞﹕零容忍 貪腐 受賄罪 死緩 王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