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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國家賠償43萬 顧雛軍斥「羞辱」 稱法院未討回政府搶奪財產 喪失正義

【明報專訊】內地民企風雲人物、有「電器大王」及「冰箱大王」之稱的顧雛軍,早年因違反證券法規入獄,出獄後上訴得直。廣東省高級法院7日裁定,顧雛軍獲得43萬元(人民幣,下同)國家賠償,包括自由賠償金28.7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4.3萬元、返還罰金8萬元及利息。不過顧雛軍昨表示極度憤怒、無助和絕望,「這份決定書看似羞辱了顧雛軍,實際上是羞辱了我黨平等保護產權的基本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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