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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准社會資本辦外籍子女學校

【明報專訊】北京市教委擬從擴大開放的角度出發,允許社會資本舉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並修訂了《北京市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辦法》。此舉有利於進一步激發民間資本辦學的活力,優化北京國際教育資源供給。原國家教委《關於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外籍子女學校舉辦者,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國機構、外企、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和合法居留的外國人,並不包括國內社會組織和個人。目前,已有一所由社會組織申辦的外籍子女學校,獲得批准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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