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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獵野豬 河南夫婦緩刑

【明報專訊】河南南陽一對夫婦因不忿野豬禍害莊稼,使承包的30多畝麥子受損、70多畝玉米絕收,3個月內私架電網獵殺8隻野豬。警方在其家中搜出整豬一頭、豬腿25個、豬頭2個、豬蹄4個,將兩人告上法庭。當地法院本月24日審理認為,該縣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電網為禁獵工具,判兩人非法狩獵罪成,其中吳姓丈夫判囚18個月,緩刑兩年;其妻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需向國家賠償4000元人民幣。野豬為受內地法律保護的「三有」(有生態價值、有社會價值、有科學價值)動物,不允私人捕獵。若需獵殺,需向政府報告由官方組織狩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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