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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詆譭北京無印良品 日本MUJI賠40萬

【明報專訊】北京朝陽法院4日公開的一份一審判決書稱,日本MUJI無印良品涉嫌詆譭北京無印良品商業信譽,需賠償人民幣40萬元。成立於1980年的日本MUJI無印良品於2005年4月進入中國內地。北京「無印良品」商標,則是由海南南華實業貿易公司於2001年4月註冊,後轉讓予棉田公司。中日企業過去就曾就商標纏訟4年,最終日企被北京高院認定侵權。判決生效後,2019年日本MUJI無印良品發聲明,稱被「搶註」商標,而被北京無印良品的母公司棉田公司認為「足以導致公眾認為棉田公司系『不法之徒』,搶註日本MUJI無印良品的商標,進而認為棉田公司的商品為山寨貨」,而再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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