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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 國家賠償增至每日450元

【明報專訊】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昨日分別公布,即日起對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國家賠償標準作出決定,賠償金為每日373.1元(人民幣,約450.3港元),比去年的346.75元(約418.5港元)增加26.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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